根据《宝安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(修订)》的文件精神,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我校处置一批资产,共56件,原值172774.5元,其中固定资产56件,原值172774.5元。该批资产因无法维修的原因需进行报废处置,报废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、专家鉴定,对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无法维修、无维修价值的资产,或已计提完折旧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资产,进行产权核销的资产处置行为。
以上资产均符合报废条件,已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。
该批实物资产于2024年5月10日处置完毕,处置收入179元,已上缴非税。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联系资产管理员。
公示期: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25日
联系人:李老师
联系电话:0755-27754348
特此公示!
新安中学(集团)初中部
2024年5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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